
利用木马程序侵入游戏点卡销售公司计算机,在窃取销售账号和密码后,销售获利,造成该游戏点卡销售公司损失21万余元。昨天下午,无锡市北塘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决了这起网络盗窃案,19岁的被告人张小强一审获刑11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
据了解,张小强家住贵州铜仁,曾因犯诈骗罪于2005年12月被判处拘役4个月。今年4月,张小强在互联网上认识了王明军,王明军称自己有套木马程序,对方中毒后,自己便
可以远程登陆的方式侵入对方电脑。张小强便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此套木马程序。王明军以压缩文件的形式网上传程给张小强。张小强通过互联网QQ即时聊天工具,使用原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销售人员焦某某的QQ号,向该QQ号好友列表里的网友发送木马程序。经销游戏点卡的无锡某电脑经营部工作人员陈某某在收到该文件后,以为是客户焦某某联络销售事宜,就把该文件保存在公司的电脑中,由此中了木马病毒。
随后,张小强使用“灰鸽子”远程控制程序登录到该台中了木马病毒的计算机,查得无锡电脑经营部有上海某公司“在线按元充值游戏点卡”的库存约50万元和销售账号。
得手后,因为没有账号密码,张小强便冒充是无锡某电脑经营部工作人员,拨打了上海某大型网络公司销售客服电话。工作人员由于疏忽,没有对他的身份产生怀疑,在没有向其索要相关身份证明的情况下,就把无锡某电脑经营部的销售账号的密码告诉了张小强。激动的张小强获取密码后第一时间改动了密码,并立即在网上找寻下家,准备以优惠的价格卖给网络游戏者。
据张小强在法庭上陈述,他获利的途径有两种,一是向网友的游戏账号内直接充值获利,二是通过把销售账号和修改后的密码告诉网友,由网友自行为游戏账号充值,并约定每从销售账号里充入价值2000元的点卡,网友就要给他的网上账户汇款1300元。截至4月13日下午,该账号被查封,在短短三天内,张小强共窃取充面值计28万余元的“在线按元充值游戏点卡”(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万余元),同时他也收到了部分网友所支付的汇款。
无锡市北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张小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在非法获取被害单位销售账号和密码后,在被害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游戏点卡盗卖给他人,系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,且数额特别巨大,构成盗窃罪。因张小强曾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财产被判拘役的前科,法院认为应酌情从重处罚。鉴于他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,当庭自愿认罪,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最终法院作出如上判决。